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5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办理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案件中的协调配合,有效提高办案质效,维护司法公正。2月22日,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会签了《关于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的工作规定》。
该规定对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该类案件的办理期限、证据收集移送、不起诉标准及缓刑适用条件等,为该类案件快速高效办理提供了具体性规范性依据,有利于解决该类案件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签结束后,三机关又进行了交流座谈,办案人员针对近年来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三机关负责人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联合会签文件,进一步统一了沙坡头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标准,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依法惩治危险驾驶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积极推动工作规定落地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维护沙坡头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为平安沙坡头区建设贡献更大检察智慧。